年9月27日凌晨,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育才路芙蓉苑二期门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桑塔纳小型轿车未按交通规定行驶,执勤民警将车拦停后,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驾驶员马大哈(化名)告诉民警,他只有驾驶证但没有行驶证,这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是他两个月前买来的二手车。
马大哈在对民警说话时满嘴酒味,于是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过检测,驾驶员马大哈酒精含量高达mg/ml,属醉酒驾驶。
接下来,民警发现马大哈驾驶的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其他机件也相继达到报废标准。
同时,该车所挂车牌宁CC67**号实质上是属于一辆五菱牌轻型货车的,而该车所有人是杨某某。
事后,经警方与杨某某核实,宁CC67**号是杨某某此前依法为自己的货车登记的牌号,其与本案当事人马大哈并不认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我们必须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临近年尾各种各样的聚会多了起来,但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勿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