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医院发布了关于恢复正常诊疗工作的通知,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医院决定自8月30日(周一)起全院恢复正常诊疗工作。
因疫情防控需要,门诊就诊时,请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主动配合医务人员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实告知有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个人身体状况。
办理住院的患者需提供3日内的核酸检查证明,确需住院陪护人员需提供3日内的核酸检查证明,医院管理,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诊疗环境。就诊咨询。
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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