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晚报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唏嘘丨宁夏一辆电动车与半挂车相撞,致一人
TUhjnbcbe - 2024/4/28 17:11:00
北京哪有治疗白癜风的专家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_p2/

近日,马某祥在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沿张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6km+m处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半挂车相撞。

事发时,王某铎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9**3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宁ET**8挂),与该三轮车相撞后,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马某祥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原因分析

马某祥驾驶非机动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认安全,下车推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王某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马某祥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王某铎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来源:固原交警)

你的交通行为

正确吗?

或者说

安全吗?

这些画面,你怎么看?

(电动自行车无视路口红灯)

(非机动车乱穿马路)

(电动自行车无视路口红灯)

生命不应被漠视

安全正确地过马路

是保护自己的方式

无论你是谁

不管你是以什么方式出行

你都应该知道这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通过路口

并非是一件非常难的事

但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却很多

为了自己

为了他人

为了家人

请文明出行!

银川晚报综合整理

总编:马玲艳主编:刘三哥

编辑:马玥

“分享+赞+在看”

告诉身边更多的人!

1
查看完整版本: 唏嘘丨宁夏一辆电动车与半挂车相撞,致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