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银川市6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简称《实施意见》)
对于其中一系列政策
有些市民提出许多疑问
为此
记者采访相关部门
给予解答
《实施意见》发布之后,各机构已经开始执行此文件,对于公积金政策,广大市民比较关心,尤其是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等内容希望了解更多。
根据《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缴交率不低于5%,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要考虑公积金余额20倍的规定,余额够就可以申请使用贷款购房。
贷款申请公积金“商转公”必须是还清商业贷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尚不能在银川申请“商转公”贷款。对于异地对冲公积金业务也尚未开通。
对于公积金“组合贷”需要注意,必须是新建商品房买卖时才可以“申请组合贷”,二手房、商转公、异地公积金等尚不支持该形式贷款,已经购房的群众也不能再申请“组合贷”。
需要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可通过业务柜面、服务热线、短短信平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宁夏住房公积金”APP、银川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