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强是永宁县望远镇某铝型材市场一名送货司机,7月26日早上9点,贺强驾驶轻型货车前往永宁县东全村送货。
9点55分左右,贺强送完货开车准备返回望远,在永黄公路路口转弯时,与姚卫国(化名)骑的电瓶车相撞,导致姚某受伤、电瓶车乘车老人段红梅(化名)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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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贺强承担主要责任,姚卫国承担此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段红梅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最终,贺强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而等待贺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