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形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帮扶工作
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近日
银川各县区发布公告
做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
兴庆区
救助范围及办理流程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不区分是否为宁夏户籍,不区分是否为本地户籍,由所在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1.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含静默)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困难人员,经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3.对因病、因残、因创业失败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经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进行实物救助。
5.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由乡镇(街道)进行实物救助。
6.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按照城市不低于元、农村不低于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申请受理方式
困难群众可通过“我的宁夏APP”网上申请救助,实现救助“不见面”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也可拨打有关单位救助服务热线咨询政策或求助。
温馨提示:上述电话热线于10月26日起,每天9:00—18:00开通服务。
金凤区
救助范围及办理流程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不区分是否为宁夏户籍,不区分是否为本地户籍,由所在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1.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含静默)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可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3.对因病、因残、因创业失败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向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报备,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5.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报备,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6.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报备,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申请受理方式
困难群众可通过“我的宁夏APP”网上申请救助,实现救助“不见面”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也可拨打有关单位救助服务热线咨询政策或求助。
金凤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办事处服务热线
温馨提示:上述电话热线于10月24日起,每天9:00—18:00开通服务。服务时段外如有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告知。
西夏区
救助范围及办理流程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不区分是否为宁夏户籍,不区分是否为本地户籍,由所在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1.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可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3.对因病、因残、因创业失败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向急难发生地镇(街道)申请,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5.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6.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申请受理方式
困难群众可通过“我的宁夏APP”网上申请救助,实现救助“不见面”线上办理,也可拨打有关单位救助服务热线咨询政策或求助。
西夏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服务热线
温馨提示:上述电话热线于10月25日起,每天9:00—18:00开通服务。服务时段外如有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告知。
贺兰县
永宁县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群众,经申请审核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1.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困难人员。
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
3.对因病、因残、因创业失败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进行实物救助。
5.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由乡镇(街道)进行实物救助。
6.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按照城市不低于元、农村不低于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二、申领方式:
通过“我的宁夏”APP网上申请救助,实现救助“不见面”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以下人员采取“物质+服务”的方式开展社会救助:
1.对隔离封控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暂时滞留我区的临时遇困人员要以实物救助为主。
2.对其他衣食出现困难的人员,及时提供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多种方式解决困难群众当前需求。
永宁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温馨提示:上述电话热线于10月25日起,每天9:00—18:00开通服务。服务时段外如有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告知。
灵武市
救助范围及受理方式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不区分是否为宁夏户籍,不区分是否为本地户籍,由所在地实施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
1.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含静默)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可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由务工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3.对因病、因残、因创业失败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报备,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5.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报备,由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6.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畅通救助渠道:
困难群众可通过“我的宁夏”APP网上申请救助,也可拨打有关单位救助服务热线咨询或求助。
温馨提示:上述电话热线于10月25日起每天9:00—18:00开通服务。服务时段外如有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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