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次被住建部约谈,刚刚,发布房产新政15条
9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涵盖土地、信贷、交易、租赁等方面。
在土地方面,
一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要求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二是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调控土地价格。
三是打击捂地、捂盘,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
针对房地产市场,《通知》要求通过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在税收调节方面,成都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防范“快进快出”的投机炒房行为。
此前,成都曾两次被住建部约谈,第一次是7月24日,彼时,住建部召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10个城市的相关负责人开会。第二次是8月20日,住建部约谈了成都、北京、沈阳、长春、银川、唐山、常州共6个城市政府及住建厅。
读懂成都房产新政15条: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2改5”
《通知》提出,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
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当前,成都市个别楼盘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