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晚报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重磅丨网上购物的银川人快看,国家发布新规
TUhjnbcbe - 2020/12/19 2:13:00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家医院效果好 http://www.wxlianghong.com/

前言

“早知道不买了,现在真的后悔了。”“剁手族”每年在“网络购物狂欢节”后总是感叹买了一堆毫无用处的东西,紧接着是一波不可避免的退货潮。

今年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王梅介绍,商品完好标准是什么?购买时的赠品怎么退?退款怎么退回?

这些问题都是以往商家和消费者争论的焦点,出台的《办法》对于电商和消费而言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利于监管部门对纠纷的调节。

七类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

市民王先生曾在网上买了一组相框,但相框接缝处和表面涂抹的油漆都有瑕疵。

换了2次货之后发现产品还是有问题,王先生提出退货,但商家表示产品就是这样,不接受退货要求。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争议。

“主要是在如何判定商品是否完好,影响二次销售等问题上出现分歧。”王梅说,《办法》明确了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对“商品完好”标准进行了说明。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这4类产品不适用于7日无理由无理由退货。

此外,《办法》依据“商品性质”,补充了以下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因此,《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商品完好标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消法规定了无理由退货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退回商品应当完好,但是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办法》规定了一般商品的“完好”界定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同时,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根据不同类别商品性质,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

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的。

“消费者在进行这几类商品消费时,要注意上述内容,如果需要无理由退货,在收到商品或验货环节要格外注意,以免由此产生消费纠纷。”王梅提醒。

经营者违规最高罚款五十万

据了解,《办法》对退货程序及相关退款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

《办法》施行后,网络商品销售者如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产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返还商品货款,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信息致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等情况,都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即网络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

记者杨杨

编辑刘三哥

看完点个吧!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重磅丨网上购物的银川人快看,国家发布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