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7点,金凤区*河东路派出所民警接到阳光美林小区业主刘先生报警,他说自家菜园玻璃被楼上住户抛下的工具砸毁,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
刘先生介绍,当天上午他听到“砰、砰”几声巨响,一看是自家小花园靠墙的玻璃被扳手等抛下的工具砸毁,他担心伤人,就立即向小区物业反映了此事。
当天下午,楼上又出现扔东西的情况,他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当民警赶到时,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找到了事故原因,这是该单元7楼住户家的孩子所为。
原来,该住户家中有一个老爷子,带着三岁的孙子和六岁的孙女,当天小孙子从次卧的窗户上将工具扔了下去,正好砸在了一楼菜园的玻璃上。
真相大白后,民警对小孩的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尽快将家中窗户进行修缮,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小孩继续扔东西或出现其他意外。
针对损坏的财物,七楼住户表示原价赔偿,一楼业主表示同意,此事调解处理。
民警指出,孩子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很大的危险性,需要监护人平时引导孩子不可做出此类危险动作,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这个威胁“头顶安全”的问题
你了解多少?
粗略统计发现
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建筑物外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广告牌、灯箱等脱落;
二是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或其他物品;
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等。
案例一
年3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的徐某在一单元楼7层与8层楼梯间向楼下公交车站候车人群抛下一块砖头,砸中高某头部致死,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二
年6月24日,四川省乐山市代某在27楼厨房改装窗户,其将手钳放在窗台上,过程中脚滑失去平衡不小心把手钳碰掉到楼下,砸到路过的周某头部造成重伤二级,代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已经酿成了许多社会悲剧
希望大家伙看好自家孩子
这不再是简单的公德心问题
而是一道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看完新闻
听段广播剧
放松一下吧~
现在的年轻人都爱网购
可是网上的东西呢
质量真假参差不齐
年轻的张小胖信了网上虚假的宣传
到底买了一个什么“神仙”好东西?
请听系列广播剧《极品编辑部》第十集
《“剁手”需谨慎》
记者:王浩南雍雨
银川晚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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