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只剩下最后几天,4月1日马上就要来了,如果现在再不买保险,以后估计要后悔了。
——且买且珍惜
为什么呢?
因为4月1日起,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规范,电子病历包括了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新规一出,一时间,保险人的朋友圈里都成了这样:
也就是说,医院就诊的记录保存时间延长,而且内容更加详细,届时如果想要购买保险,可能会受到层层阻碍,一个细微的记录可能会让我们买保险时需要加费,一次住院记录也可能让保险公司对我们拒保。
因为保险不像商店里的商品,只要有钱就能购买,它也是有资格限制的。
例如,50岁以上的人必须体检;不管你是多少岁,只要有过生病住院的记录就要体检了。
如果体检结果不理想,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核定结果,一般会有加费、责任免除与拒保等3种情况。
▌那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要求对我们加费呢?
据某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加费“排行榜”显示,排在前10位的加费原因分别是: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血压高、血尿、血糖高、肾结石、乳腺肿瘤、胃病(胃炎、胃溃疡)。
其中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前4位占到80%以上的比例,乙肝一项超过30%。这也许让一般消费者大吃一惊:“体重过重算什么病?也会被加费?”
是的,体重过重也存在需要加费的可能。因为保险公司在设计险种、厘定费率时,是以标准人群的生命表为基础的。
在正常标准以外的人群投保时,如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体重超重及从事高风险职业等情况下,被保险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标准人群,保险公司则会根据风险不同调整费率。
▌近年来,因既往病史“拒保”事件时有发生:
银川晚报年5月27日32版的一篇《一次拒保带来的保险观念转变》,就讲述了这样一个“一次错过”竟成终生“想得却不可得”的事件:
年,我为一对40多岁的个体夫妇做保险服务,两口子非常恩爱,都想为对方购买一份保险,在我的建议下,两人同意一起买,但在了解基本情况时得知,男主人在半年前因心脏不适住过院。这种情况下男主人很有可能会被拒保,果然,公司在对他的病历进行复核后,给出的结果是拒保!带着这份无奈的心情,女主人作为投保人签下了保险合同。
没想到半年后女主人住院,我在第一时间为她办理了理赔,让女主人没想到的是,理赔款很快到账,自己住院基本没花多少钱。事后,女主人一家热情地邀请我到家里做客。
饭桌上,男主人说自从被拒保、妻子生病后的快速理赔,让他们对保险非常认同,也想为自己当兵回来的儿子购买保险。但儿子认为自己还年轻,没有购买保险的必要,便当即拒绝,虽然这次没有为儿子投保成功,但从此我与这家人成为了好朋友,参加了他们儿子的婚礼,见证了他们小孙女的诞生。
面对新的生命,儿子主动提出为自己的女儿购买保险,男主人随即提出要为儿子再次购买保险,这次儿子没有拒绝,就在这一家三代都将享有保险保障时,儿子的保单再次被拒保!
原来儿子在半年前住过院,就这样,一个年仅25岁的父亲也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当一万元保费退回给客户的时候,一家人都显得很无奈,多次拜托我帮着解决,但我真的无能为力。
被拒保的经历改变了一家人的保险观念,激发了他们购买保险的意愿,两家三代七口人先后在我这购买保险,三个顺利承保,一个附加险拒保。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购买保险,购买保险一定要尽早规划,年轻不代表真正的健康,购买寿险是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最好方法,所以投保寿险不能等待,如果等到以后再说,也许就真的来不及了。
如此看来,保险并不是我们想买就能买的,今天建议你买保险,不是因为你有钱,而是因为你有资格!既然保险是每个人都需要的东西,为什么不趁早给自己买保险呢?
希望所有朋友都能看到这段话:
买保险千万不要等!买不买保险,只与您自己和您的家庭有关,别等到风险真的来了以后再后悔!请珍惜此时此刻还没被保险拒绝的你!一定要为自己和家人补充足额的商业保险,只是它才是能保证万一遇到风险时,一定就有的、最最救急的“帮助”。
人生最烦恼的不是当你不想买保险时,卖保险的人天天打扰你!而是当你着急买保险时,却被保险公司嫌弃了……正所谓“现在,你对保险爱答不理,将来,保险让你高攀不起!”
且买且珍惜,年轻和健康是你投保的最大资本!请别失去你投保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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