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而这项工作也有着明确的时间表,9月开学季就是告一段落的时间。然而,由于一些小区配套幼儿园权属的问题,可能会对这项工作造成一些问题,但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小区配套幼儿园不普惠的理由。
资料配图
小区配套幼儿园,听起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很多开发商并没有按照这一方式运作。幼儿园建成后不仅不移交,而且还属于房地产商所有,小区幼儿园的承包运营,都是以开发商作为甲方来运作的。此时,如果地方教育部门进入运作,就会出现权属、合同等多方面的问题。
尽管物权法对于小区公共用地和设施的权属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归属约定有的明确,有的不明确。有的约定产权归开发商,有的约定竣工验收后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但产权问题未解决。
换句话说,无论是营利性幼儿园的经营者,还是地方教育行*部门,都会遭遇到无解的情况,这就需要通过三方协商的方式灵活商议。
比如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地方教育行*部门如何接管。同时,在合同期内,如何通过已经实行的优惠*策,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让盈利性的配套幼儿园回归普惠。尽管这可能需要大量的沟通、商谈和协调,但只要想办法,国家层面部署的相关工作应该会逐步完成。
我们再回到配套幼儿园必须普惠的话题上,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尤其是在公办园完全无法满足市民需求的情况下,通过灵活的方式解决,必然是唯一的选择。
此外,市场化的学前教育机构本身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也要建立在普惠性幼儿园兜底的基础上,这是一个最基础的保障,否则市场化程度再高,增加的也只能是市民的生活负担,以及对于公办园的疯狂追逐,这对于人口结构的优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显然是不利的。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